脊髓损伤的康复
脊髓损伤早期康复评定格式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致病原因、有无院前急救、有无神经损伤加重、临床诊断、残疾评定及康复治疗计划等。
1.脊柱脊髓功能评定一般应包括:脊柱骨折类型与脊柱稳定性及脊柱矫形器评定;脊髓损伤水平和程度、肌力评分、感觉评分和功能独立性评定(FIM)。
2.躯体功能评定关节功能评定、肌肉功能评定、上肢功能评定、下肢功能评定、自助具与行矫形器的评定、泌尿与性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从生理障碍方面(临床特征)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活动与感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
②四肢患者呼吸及肺部功能亦受影响;
③肌肉无力或萎缩、肌张力升高、出现痉挛或颤;
④体温及自主神经失调;
⑤大小便失禁、尿道炎、膀胱炎;
⑥性功能障碍;
⑦感觉异常,如痛楚、麻痹、烧灼感觉等;
⑧其他如压疮等。
3.心理功能评定一般包括心理状态评定、 性格评定、 疼痛行为评定。从心理功能而言,脊髓损伤患者的主要障碍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否认,常见于初期患者,未能接受身体及生活上的转变;
②愤怨,怨愤为何偏偏自己受伤;
③抑郁,自我封闭,不肯接受现实,拒绝接触其他人;
④缺乏安全感,担心家人、朋友离弃自己;
⑤缺乏自信、自卑。
4.社会功能评定一般包括社会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就业能力评定、独立能力评定等。从社会角度看,其障碍主要表现在:
①医疗费用及康复用具费用为患者及家人增加负担;
②患者在受伤或康复期间未能重返工作岗位,若是家庭经济支柱,影响更甚;
③歧视或社区轮椅通道设施不足,令患者重返劳动力市场困难;
④生活模式改变,社会生活发生变化;
⑤交通或通道不便亦影响患者的社会参与;
⑥部分患者未能完全接受自己或适应脊髓受损的后遗症。
脊髓损伤程度分级
①完全性损伤低段(S4-S5)无任何感觉或运动功能。
②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包括骶段有感觉但无运动功能。
③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3级以下。
④不完全损伤损伤平面以下存在运动功能,大部分关键肌肌力3级或以上。
⑤正常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
1.临床处理急性脊髓损伤后,根据损伤情况通常通过椎管减压、骨折内固定等手术或类固醇、血管扩张剂、营养神经药物等非手术的方法将减少神经损伤,稳定脊柱、预防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并发症。
2.康复治疗前脊柱稳定性判断加重脊柱如存在以下情况,需要对脊柱稳定性进行判断再行康复治疗,以免脊髓损伤进一步。
①两柱或三柱脊柱损伤;
② 脊柱有脱位;
③椎体高度丧失超过50%,成角超过20°;
④脊椎内固定有松脱、断裂;
⑤负重状态F(坐起及站立)或活动时引起脊柱剧烈疼痛;
⑥神经功能受损进行性加重;
⑦脊柱手术10~12周内。
3.脊髓损伤平面与功能预后关系脊髓损伤的平面及程度与功能预后之间存在较密切的联系,损伤平面越高、程度越重、保留的有用功能越少、预后越差,所以了解脊髓损伤平面与功能预后的关系对指导康复治疗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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